一般
本隐私政策提供有关印尼国际电讯(香港)有张公司,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的”)在香港的义务和政策的信息。特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486(“该条例”)。本隐私政策特别描述了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数据隐私法律方面的义务。在本隐私政策中,“个人数据”一词的含义在该条例中已定义。
公司政策
公司应完全遵守该条例的义务和要求。公司的代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员工应在任何时候都尊重机密性,并努力确保收集或/或存储和/或传输和/或使用或代表其使用的任何和所有个人数据的安全。公司。本公司应努力确保本公司对所有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其他处理或使用均应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如果个人合法地请求访问和/或更正公司持有的与该个人有关的个人数据,则公司可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和/或更正该数据。
我们如何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我们可能收集、保留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以作如下用途:
- 核实阁下的身份;
- 建立和管理阁下的帐户;
- 提供或启动阁下已申请的服务;
- 提供客户服务,并就阁下的要求,问题和意见与阁下进行回复和交流;
- 就阁下所参与奖赏的特殊活动、问卷调查、推广优惠或活动邀请进行交流及管理;
- 为阁下提供商品,服务有关的个人数据与为其他目的而收集的其他数据以及从其他来源(包括第三方)收集的个人数据(按本条例的定义)进行匹配;
- 若根据条例规定下取得阁下的同意,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代理、承办商及第三方供应商的任何产品及/或服务之推广或宣传;
- 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分析和/或调查;为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代理、承办商及第三方供应商业务营运及/或商业规划进行调查及改善我们为阁下所提供的服务;< /li>
- 进行研究或分析,执行合约权利并检查为阁下提供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信用,付款和/或状态;
- 维持阁下帐户的日常运作,和/或收回阁下在公司帐户中的欠款收取,包括使用收债公司;
- 维持和开发我们的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包括测试及更新该等系统;
- 让阁下了解向阁下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情况;
- 预防,侦查和调查任何犯罪; 和/或
- 用于阁下与公司之间可能达成的任何其他目的。
保留个人资料
公司将根据内部政策销毁其可能持有的任何个人数据。一般而言,公司的政策包括以下原则:
- 个人数据的保留期限仅为实现原始收集目的或与之直接相关的必要时间,除非为了满足任何适用的法定或合同义务而保留个人数据; 和
- 个人/业务数据通过帐户身份验证和密码或访问权限许可来保护,以避免未经授权的个人数据访问。对于包含审计要求未要求的非重复/非当前个人数据的数字记录或实物副本,公司将在使用后清除/销毁它们。
个人资料披露
公司所拥有的所有个人数据将被保密,但在公司为了满足目的或直接相关目的而必须进行披露的情况下,可以为以下各方提供此类信息:
- 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受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公司;
- 在提供数据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目的方面代表公司或与公司共同行事的任何人或公司;
- 对公司负有保密责任并承诺对此类信息保密的任何其他人或公司,只要该人或公司对此类信息具有合法权利;
- 公司的经销商,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专业顾问,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
- 法律要求或授权的政府和监管机构以及执法机构和其他组织;
- 建立并支持所请求的任何服务的支付所必需的任何金融机构,收费或信用卡发行公司,信贷提供者,信贷信息或咨询局,收款机构,担保机构;
- 您的授权代表或您的法律顾问应您的要求;
- 公司运营或业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提议或实际参与者,受让人或受让人。
根据任何法定或合同义务或法院的要求,个人数据也可能会透露给任何一个或多个人,只要该一个或多个人能够证明访问此类信息所需的权利/权限。此外,在本条例第VIII部所描述的任何情况下,有关个人资料均可不受该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3》条文规限,可披露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转移
有时,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在我们的集团公司之间转移,以实现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进行这种转让的地方,将按照该条例的现行要求进行。
个人资料的安全
不使用时,包含个人数据的物理记录将安全地存储在锁定区域和/或容器中。通过存储在上锁的机柜中,可以保护所有物理计算机数据。计算机数据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计算机系统受访问控制系统保护在服务器机房内。存储介质也将放置在机柜或服务器机房中。严格禁止未经适当管理权限访问记录和数据。仅根据与个人的公司职责及其培训相称的“需要知道”的基础授予授权。在公司持有,使用和/或传输客户的个人数据的地方,将得到充分保护,以防止意外和/或未经授权的披露,更改和/或破坏。
链接到第三方网站
我们的网站可能包含指向其他正在运行的网站和页面的链接。由第三方。我们无法控制所链接网站的内容或这些网站的运营商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方式。您应查看这些第三方网站的隐私政策,以了解这些第三方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数据的方式。
个人资料的查阅及更正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个人有权:
- 确定公司是否拥有与其有关的任何个人数据,如果有,则获取这些数据的副本(“访问权”);
- 要求公司更正其拥有的个人数据,该数据出于通过数据访问请求而被使用的目的是不准确的(“更正权”); 和
- 确定公司与个人数据有关的政策和惯例,这些政策和惯例在此完整列出。
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其访问权:
- 填写个人数据隐私专员或“个人数据(隐私)条例-数据访问请求表”所规定的数据访问请求表;
- 将填妥的表格以及适当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的副本)和100港元的费用发送到公司的批发业务部,地址如下:
- 或者,如果您不希望提供身份证明的副本,则可以亲自到公司办公室亲自填写完整的表格以及适当的身份证明。
公司在满足访问请求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将尽一切努力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即在收到请求后的40天内)遵守并响应该请求。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地址写信给公司的批发业务部门来行使其更正权,其中指定了通过上述数据访问请求获得的需要更正的数据。在公司考虑更正指定数据之前,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和/或不正确的解释。在满足更正要求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公司将按照本条例的要求予以遵守并做出回应。
公司联系方式
有关公司是否遵守《条例》规定的义务的所有询问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洋中心9楼905室